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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创新种子监管模式,强化执法监督与服务

发布时间:2018-08-27 15:12:29
核心提示:  东平信息港编辑报道种子是特殊的农业生产资料,居于农业生产链条的最上端,是农业生产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对农业生
  东平信息港编辑报道种子是特殊的农业生产资料,居于农业生产链条的最上端,是农业生产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对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抓粮食生产的源头就是把住种子质量关。
  
  东平县是一个农业大县,耕地面积102万亩,农作物常年播种面积180余万亩,主要种植小麦、玉米、大豆、花生、棉花、蔬菜等作物。近年来,县农业局种子管理站认真贯彻落实《新种子法》,坚持“外树形象、严肃纪律、文明执法”,创新种子监管模式,强化执法监督与服务,有效维护了农民、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
  
  把“群众受惠”当作先手棋
  
  以品种展示促进推广应用
  
  随着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绿色通道的开通,近年来,小麦、玉米等新品种数量剧增。品种虽然多了,但农户选择品种难度更大了,不知道该选什么样的品种。以全省农作物品种展示示范为契机,县种子管理站建立了作物新品种展示“一个示范中心,三个延伸点”,中心示范田100亩、延伸田150亩。
  
  “我们除了做好省、市安排的品种展示外,还在当地自主征集部分作物品种,每年分别安排品种示范小麦40个、玉米60个、大豆10个、花生6个。参与示范品种均为近年来已审定并表现突出的及即将审定的优势苗头性品种。”县种子管理站站长尹承华说。通过广泛宣传动员,种子经营业户主动参与,自主征集品种超过了30%。同时,该站分别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子经营业户、县乡村农技推广人员,分作物现场观摩品种示范点。各示范点周边农户也纷纷自发到现场观摩,每年观摩人数达5000余人次。通过专家评定,每年优选10个以上表现突出的品种作为主推品种重点推广,发挥了对农作物品种的管理和推广优势,得到了农技推广部门、经营业户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充分认可。
  
  把“制度长效”当作着力点
  
  以种子备案促进管理规范
  
  种子生产经营备案是新《种子法》新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种和提升市场监管能力的重要举措。该站积极争取县农业局支持,组织全县400余家农资经营业户召开培训会议,专题讲解备案软件操作知识,安排部署备案工作。为方便经营业户备案,将法律依据、备案流程、材料申报等各个环节进行细化归类,制作种生产经营备案操作指南明白纸,张贴到每个经营门店显要位置,经营业户可通过扫描二维码的方式直接备案。
  
  “县种子管理站勇于创新,对于年龄偏大、知识水平不高的经营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每年备案经营门店达到了260个以上,备案品种达到80个以上,委托代销备案50个以上,受委托生产备案实现了全覆盖,种子生产经营实现了可追溯。”县农业局局长孙培冉说。
  
  把“行政执法”作为过滤网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今年5月,某乡镇刘某把电话打到县种子管理站,反映其在农资点购买了小麦种子,但小麦未结穗,认为种子是假冒伪劣产品,向商家反映未果,希望部门调查处理,要求商家给予赔偿。5月18上午,该站与投诉人进行了电话沟通,并到该农资店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过一番查证,症结在所购的种子上,该种子适宜在黄淮冬麦区北片的河北省中南部、山东省中南部等地种植,属合法品种。其种植的小麦受4月3-7日天气降温影响,遭受冻害,部分幼穗冻死,小麦发育受阻,造成不结穗现象,这种冻害在我县普遍发生。就这种情况,县种子管理站工作人员向种植户进行了耐心解释,同时建议该种植户购买小麦农业保险承保,以减少因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种植户刘某表示理解和认可。据了解,该管理站向社会公开假劣农资投诉举报电话,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切实畅通投诉渠道。近年来,该站共出动检查人员820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万余份,检查各类农资业户1200余家次,在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中未收到一起行政复议或诉讼案件。
  
  无独有偶,还有一户姓王的农户种植10多亩玉米,他向该管理站反映,玉米收获后存在较为严重的花粒、秃尖等现象,认为购买到的是假种子,要求进行处理。县农业局组织农技、植保技术专家及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经查,王某于6月份在农资经营户孟某处购买了玉米种子,该品种已通过国家审定,属合法品种,但没有备案。该管理站人员对田间表现进行了初步分析,造成玉米结实不良的主要原因是,持续高温雌穗穗分化期遇高温,影响授粉受精,造成结实不良。工作人员向王某进行了耐心解释,并积极与保险部门联系,保险公司视损失情况进行赔付;对经营业户没有备案的违法事实,做出了行政处罚。同时,经协调,经营业户主动对王某给予了1500元的补偿。
  
  东平信息港相关讯息近年来,该管理站对于切实属于种子质量引起的纠纷,在对经营业户违法事实进行行政处罚的同时,协调双方合理解决,给予农户合理的赔偿,直至达到双方满意。对于气候等原因及生产管理不当造成的灾害,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并提出应对措施,使损失降到最低。此类质量纠纷案件每年处理数量均在80件以上,有效地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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