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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协议

  本协议是用户与东平信息港(www.dpxxg.cn)之间关于用户使用本服务所订立的协议。
  
  1.服务范围
  
  1.1东平信息港为用户提供数据存储、数据处理、计算和传输加速等云服务或产品: 用户可以调用东平信息港提供的 API 接口使用产品功能,并可通过管理控制台管理产品配置; 东平信息港服务按使用量收费。
  
  2.服务等级定义
  
  2.1用户:指使用东平信息港提供的云服务或产品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2存储系统的数据可靠性:不低于 99.99999999%,即用户保存在东平信息港存储系统中的每一百亿个文件中每月最多只有一个文件有丢失的可能性。
  
  2.3服务可用性:不低于 99.8%,不可用时间以单个服务单元计算。东平信息港所提供的服务在连续的 5 分钟或更长时间不可使用方计为不可用时间,不可使用的服务时间低于 5 分钟的,不计入不可用时间。 可用性按服务周期统计,一个服务周期为一个自然月,如不满一个月则按一个月计。
  
  3.东平信息港的权利和义务
  
  3.1数据销毁
  
  在用户主动删除数据或用户服务期满后需要销毁数据的,东平信息港将自动清除对应物理服务器上磁盘和内存数据,使得数据无法恢复。 东平信息港的设备在报废弃置、委外维修或转售前,东平信息港将对其物理磁盘采用每扇区重写 3 次工作,每次销毁操作均有二位同事进行,一位操作,一位监督,确保操作的完整性。
  
  3.2数据审查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或根据政府监管部门监管、安全合规、审计或取证调查等原因的需要,在符合流程和手续完备的情况下,东平信息港可以向监管部门提供用户所使用的服务的相关信息,包括关键组件的运行日志、运维人员的操作记录、用户操作记录等信息。
  
  3.3数据迁移
  
  用户使用东平信息港服务的过程中,可根据需要自由的迁出所有数据。
  
  3.4服务资源调配
  
  东平信息港以不中断客户正常使用的前提调整系统资源,包括调整存储容量、计算能力、网络带宽、数据中心等。
  
  3.5条款变动
  
  东平信息港有权对本协议条款作出调整,并及时在官网发布公告向用户告知调整内容,还可能会以电子邮箱、短信、信件传送、其他通过常规的方式或渠道的平台公告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向用户送达关于本服务的各种规则、通知、提示等信息,这些信息一经东平信息港公布或发送,即视为送达,对用户产生约束力。
  
  3.6计费日志保留
  
  用户的原始计费日志默认最少保留 2 年备查。
  
  4.服务等级定义
  
  4.1用户应当基于合法目的使用本协议的服务,用户的使用行为以及存储的信息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政府相关的规定以及不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
  
  4.2用户需按照东平信息港官网相关版面提示及本协议的约定支付相应服务费用,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4.3用户承诺:
  
  4.3.1如果用户利用东平信息港提供的服务开展的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许可或批准的,必须提前获得相关许可或批准。
  
  4.3.2不利用东平信息港提供的服务上传、下载、储存、发布包含反动、色情等违反政府有关法规的有害信息或者内容,且不为他人发布该等信息提供任何便利。
  
  4.4用户应向东平信息港提交执行本协议的责任人,以及网站、网络各类产品与服务的联络人员名单。如以上人员发生变动,用户须自行更新变动后的信息并及时通知东平信息港。因用户提供的联络人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以及因以上人员的行为或不作为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4.5用户对访问东平信息港各类服务的密码和密钥的保密性负责。因用户保密不当致使数据泄漏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5.服务
  
  5.1用户应当了解并认可东平信息港无法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毫无瑕疵,同时东平信息港承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与服务水平。用户同意:即使东平信息港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但若瑕疵是当时行业技术水平所无法避免的,则不被视为东平信息港违约,用户同意和东平信息港一同合作解决瑕疵问题。
  
  5.2东平信息港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本协议的说明与约定。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服务协议》约定,如《服务协议》所列条款内容与本协议所列条款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服务协议》为准。
  
  5.3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内容发生变动,东平信息港将提前在公司官网适当版面公告并提示用户查看修改内容。若用户不同意东平信息港对本协议相关条款内容所做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东平信息港所提供的服务。此种情况下,东平信息港将与用户进行服务费用结算,并向用户提供相关业务数据的下载备份服务。如用户继续使用东平信息港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东平信息港对本协议相关条款内容所做的修改。
  
  5.4东平信息港根据用户的实际使用量结算,价格及计费模式见东平信息港官网,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5.5如需停止使用东平信息港服务,用户须至少提前 30 天告知本公司。对于未提前告知停止使用东平信息港服务且未及时续费的用户,本公司将保留其数据 7 天。本公司承诺,若不再提供某种服务时,提前 30 天在网站上发布通知,并退还用户已支付但未消耗的款项。
  
  6.免责
  
  东平信息港对非东平信息港自身系统原因,导致服务中断或受阻,无法为用户提供服务的,不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况:
  
  6.1东平信息港预先通知用户后进行系统维护所引起的,包括割接、维修、升级和模拟故障演练;
  
  6.2任何东平信息港所属设备以外的网络、设备故障或配置调整引起的;
  
  6.3用户的应用程序或数据信息受到黑客攻击而引起的;
  
  6.4用户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
  
  6.5用户自行升级操作系统所引起的;
  
  6.6用户的应用程序或安装活动所引起的;
  
  6.7用户的疏忽或由用户授权的操作所引起的;
  
  6.8不可抗力以及意外事件引起的;
  
  6.9其他非东平信息港的过错、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无法控制或预见的情形。不可抗力以及意外事件是指由于信息网络正常的设备维护,信息网络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战争,天灾,政府行为等一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社会现象客观情况。
  
  7.服务赔偿
  
  7.1用户在使用过程中,违反本协议的相关约定给东平信息港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包括现实的损失以及预期的损失。
  
  7.2错误率
  
  7.2.1错误是指:
  
  A使用东平信息港服务,在每个 5 分钟内容的所有请求数中,由东平信息港服务返回的内部错误(错误状态码 5XX);
  
  B当出现服务不可用且无失败请求返回的情况,通过计算前 7 天用户单位时间请求数的平均值,再用该平均值乘以服务不可用时间,从而计算出该情况下的失败请求数。
  
  7.2.2错误率的计算方法
  
  在每个月的月初,统计 7.2.1 A、B 两种情况的失败请求数, 月总请求次数低于 10 万的用户不做统计; 通过计算上述两种情况下的错误之和占总请求数(正常请求数 + 错误 A + 错误 B)的比例,从而得出上个月该用户服务的可用性,可用性应不低于 99.8%。
  
  7.3赔偿方案
  
  7.3.1赔偿范围: 根据 7.2.1 界定的错误情况,东平信息港进行赔偿。
  
  7.3.2赔偿方案: 东平信息港将按照服务不可用时间的 100 倍赔偿,即赔付的金额=发生故障前一个自然日的故障时间的平均每 5 分钟费用 x 服务不可用时间 (每五分钟为一个单位)x100 倍。
  
  服务不可用时间=故障开始时间 - 故障结束时间,不可用时间按照每五分钟为单位计算,不足五分钟的以五分钟计算。 赔偿只针对已经使用东平信息港服务并且支付费用的用户,以东平信息港抵用券形式赔偿。如果用户没有使用到 24 小时,按照实际使用时长计算平均每五分钟的费用。
  
  8.知识产权
  
  除东平信息港明示许可外,用户不得修改、翻译、改编、出租、传播或转让东平信息港提供的软件及授权信息,不得采用逆向工程、反编译或其它手段试图获取东平信息港提供的软件的源代码。 如东平信息港的服务涉及第三方软件之许可使用的,用户同意遵守相关的许可协议的约束。
  
  9.保密及隐私
  
  除非如下二种情况以外,东平信息港不会查看用户的私密内容:
  
  1)获取客户的明确许可;
  
  2)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或根据政府监管部门监管、安全合规、审计或取证调查等原因的需要,在符合流程和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向监管部门提供用户所使用的服务的相关信息。 但会收集和处理用户的访问日志以进行计费统计和错误排查。东平信息港会记录运维及技术支持人员对用户数据内容的访问日志,以供审查。
  
  10.其他
  
  10.1本协议内容同时包括东平信息港可能不断发布的关于本服务的相关协议、业务规则等内容,若上述内容一经正式发布,即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用户同样应当遵守。
  
  10.2无论用户是否与东平信息港签署本协议,若用户使用了本协议的相关服务或产品,则视为已经阅读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相关规定的约束。
  
  10.3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浦东新区。
  
  10.4若用户和东平信息港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双方均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10.5本协议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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